发布时间:2024-06-24 13:49:16 作者:佚名 点击量:
近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合作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眉山市工业项目用地提质增效十条措施(暂行)》(以下简称《十条措施》)。该《十条措施》,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提高工业项目建筑管控和指标管控、强化工业项目准入和用地保障,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时强调,我国是制造大国,要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向制造强国转变。市第五次党代会以来,全市上下坚持制造强市首位战略,认真落实“制造强市突破年”决策部署。土地作为发展的第一要素,在制造强市战略中起着重要支撑作用。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战略决策部署,强化工业用地保障,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起草了《眉山市工业项目用地提质增效十条措施(暂行)》初稿。
二、起草过程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结合部门职能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全市工业项目投资强度、税收强度、产出强度和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情况进行了充分调研,并与各县(区)政府、园区(新区)管委会以及市经济和信息化、经济合作等相关部门开展了前期分析,学习借鉴了成都市、德阳市、资阳市工业用地管理先进经验,按照国家统一的31个工业大类制定了控制指标,明确了相关管控措施,形成了《眉山市工业项目用地提质增效十条措施(暂行)》(征求意见稿)。10月 8日至11月8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书面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园区(新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十条措施》。
三、主要内容
本《十条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结合发展规划、产业规划,科学编制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工业项目全市统筹、合理布局、精准落地,鼓励地域相近、产业相关、资源互补的工业园区协同发展。严格执行园区产业定位,化工园区严禁布局非化工类产业。
(二)集中建设公服设施。科学统筹道路、供水、供电、生活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布局和用地规模;允许园区根据产业发展需求,集中建设科技研发、企业总部等功能性设施;鼓励园区统筹绿地布局和规模,实行集中建设、综合利用。
(三)提高工业用地开发强度。新建工业项目按行业实行容积率、建筑密度、设施用地比重指标管理,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1.2,建筑密度原则上不得低于40%,设施用地比重原则上不得高于7%。
(四)提高工业项目投入产出。新建工业项目按行业、按区域实行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税收强度、产出强度分类下限管理,适时动态调整。
(五)加强工业项目准入审查。建立完善入园项目准入标准和审查机制,不能达到固定投资强度、税收强度、产出强度控制指标的,原则上不得招引。在准入阶段,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定位、开发建设强度、投入产出强度以及能耗、环境、安全等相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在签订项目招引合同时,将指标作为合同重要条款,并明确违约罚则。
(六)强化工业项目用地保障。市政府常务会每年年底前审议各县(区)下一年度供应计划,年度工业用地供应比例不得低于30%。全面执行弹性年期出让和租赁政策,对未纳入市重点工业园区主导产业指导目录明确的重点产业,一律不得按50年满年期供地。全面推行工业“标准地”等准入和服务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带建设方案供地试点,加快项目落地,推进“拿地即发证”“拿地即开工”。
(七)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鼓励工业项目在确保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设施以及生产、生活配套设施等。工业项目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容、不收取相应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依法设立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均参照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资产配置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的不动产权可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八)大力盘活低效和存量用地。集中开展园区工业用地清理,制定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建立低效工业用地项目库,实施“盘活低效用地三年攻坚行动”。鼓励用地主体自愿退出,原土地使用权人无法实施自主再开发并主动申请收储的,属地政府应给予合理补偿。全力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各地必须按照年度处置任务制定处置方案。鼓励各地国有平台公司参与低效、闲置和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
(九)强化投资履约监管。各县(区)必须与项目用地单位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或投资建设协议),明确固投强度、产出强度、税收强度、开工竣工时间、容积率、绿地率和违约责任等相关要求。各县(区)政府要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履约达产考核的考评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及工作内容,对辖区项目100%自查,在项目协议约定达产后的第一个自然年度后3个月内完成达产考核评估。
(十)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县(区)政府每半年向市政府常务会报告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情况。县(区)政府常务会每半年听取1次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汇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每半年对各地工业项目用地提质增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市委督查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每年对全市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开展专项评估,评估结果向市委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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